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通用电机    发布时间:2024-04-01 12:57:40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变更。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英搏尔深耕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近二十年,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和电源系统自主研发、生产能力的领军企业,拥有成熟的动力系统解决方案以及丰富的产品类型。创新的“集成芯”技术方案具有高效能、轻量化、低成本等显著优势。公司已达成与吉利、上汽、长安、东风、长城、奇瑞、江淮、小鹏等车企的长期合作;同时,公司的产品在新能源商用车、非道路车辆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

  公司始终聚焦客户的真实需求,以高质量的产品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企业具有珠海和山东两大生产基地,具备年产百万台套产品的生产能力,在珠海和上海设有研发中心,同时在北京、深圳设有研发部,先进的制造能力、专业的开发团队、完整高效的供应链体系,构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3亿元,同比减少2.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6.15万元,同比增长23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42.24万元。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重要的因素包括:

  (1)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与2022年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比亚迪、埃安、理想等车企贡献了行业主要增量,公司潜在客户正有序开拓中,尚未形成批量供货;此外,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集成芯”产线的建设和产品方案升级,下半年定点项目陆续量产,营业收入同比恢复增长,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7.03亿元,创单季度营业收入新高。

  (2)报告期内,新能源车企普遍采用规模优先、价格竞争的策略来提升市场占有率,导致行业盈利能力承压,公司克服压力,实现净利润的增长。原因见下:一方面,公司持续聚焦新能源汽车核心领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研发技术及迭代,降低了产品成本。另一方面,随着大宗商品的价值回落及芯片等电子器件供应逐步平稳,公司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实现零部件降本,公司盈利水平得到提升。此外,公司推进产品集成化、平台化生产,并推进管理变革,优化组织架构和运营机制,提升了运营效率,优化运营成本。

  公司构建了驱动系统和电源系统货架式产品矩阵,电源总成出货47.16万台,电控及驱动总成出货85.20万台,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电控及驱动总成出货39.19万台。

  2023年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营业收入占比由79.63%提升至80.93%,总成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占比超60%,其中,驱动总成营收达到5.81亿元;电源总成营收达到6.27亿元。

  2023年,公司在商用车、非道路车辆等领域积极布局,完成了北汽福田商用车、吉利远程商用车、林德叉车、诺力叉车、比亚迪电摩等项目定点。

  产品研发:公司依据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的新趋势,结合车企客户配套需求,进行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驱动总成、电源总成及电机、电控)产品平台化开发或进行创新技术储备。

  公司实施产品研究开发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新产品概念的提出与批准、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的策划、新技术与新工艺的预研、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验证、过程的设计开发与验证、产品与过程的确认与批准、产品的量产与持续改进。

  项目开发:公司利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在满足车企各阶段评审要求后,项目开发团队与车企客户进行共同产品研究开发、实验检测、送样测试、产线规划等工作,实现用户项目开发节点,保障项目导入量产。

  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车企与大型零部件集成商。通过同车企的交互,获取车企具体项目需求,结合公司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参与客户项目的竞标,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服务,获取客户项目定点。

  公司按照合同履行订单交付,对重点客户派遣常驻销售专员进行现场服务,并做好车企后续车型项目的需求跟踪。

  公司采购部门联合技术中心、质量中心,持续为战略供应商赋能,提升公司的交付及成本控制能力。并根据项目和订单需求,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持续优化供应商资源。采购部根据销售中心和计划管理部的需求预测和排产计划,适时调整供货计划,实现敏捷交付。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公司依据客户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完成整个生产流程,实现对外销售。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道路,按照每个客户动态多样性需求,进行产品升级和工艺革新,形成多项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公司拥有电源系统、驱动系统、电机、电控等动力系统产品,具有功率密度高、体积小、重量轻、成本优势显著等特征,产品在乘用车、商用车和非道路车辆领域均有成熟产品应用,广受客户认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驱动总成、多合一驱动总成、电机控制器总销量方面均位居国内第三方供应商前列,公司基本的产品所在细致划分领域的行业地位如下:

  新能源汽车电源总成一般集成车载充电机(OBC)、高压配电盒(PDU)、DC-DC转换器。2023年公司电源总成产品的配套车型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地推进国产替代,与国内芯片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根据产业媒体NE时代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公司在车载电源总成的装机量为45.52万台,居国内市场Tier1供应商前3名。公司已推出基于800V高压架构的高功率密度第三代电源总成产品,其在体积、效率、电磁兼容、功率密度、成本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实现高度自动化生产,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基础。

  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一般包含电机、电控、减速箱等三大部件。随技术不停地改进革新,为了获得更快捷的充电体验和更高的续航能力,800V系统高压架构成为车企的共同选择,扁线电机、应用第三代半导体SiC器件的电机控制器等成为驱动系统产品的主流方向。公司依托“集成芯”技术方案,在满足小型化、轻量化、低成本等产品要求的同时,提升了功率密度,提高了产品常规使用的寿命,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

  公司“集成芯”驱动系统产品荣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供应链优秀创新成果”奖、“动力总成电气化”金辑奖。

  新能源汽车六合一动力系统集成了驱动总成和电源总成,包含电机、电控、减速箱、车载充电机OBC、高压配电盒PDU、DC-DC转换器六大部件。六合一动力系统要企业具有完善的部件研发设计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并且很好的解决如散热、EMC(电磁兼容性)、NVH(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可靠性等问题,进而在产品体积、重量、功率密度和成本方面得到优化提升,使汽车前舱布置简便紧凑,可释放更多车内驾乘空间,提升了用户舒适性。公司凭借六合一动力系统产品多项技术创新和国内领先的量产交付能力,和华为等优秀企业,共同获得产业媒体NE时代颁发的国内多合一电驱动领先企业奖项。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由“杠铃型”向“纺锤型”转变,多合一动力系统解决方案成为车企减少相关成本的重要技术路径,公司是国内少数具有多合一动力系统量产能力的第三方供应商,公司多合一驱动系统产品在A0级、A级、B级车市场已获得多个定点并实现量产供货,后续有望在动力系统领域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

  以特斯拉、比亚迪为代表的新能源车企价格下沉,加速了B、C级车型减少相关成本的诉求,搭载大功率三合一驱动系统的车型也有望向多合一系统发展。公司为把握这一机遇,持续加大研发、装备、管理等方面投入,新建生产基地、购置智能化、高精度自动化产线,以构建更好的配套B、C级新能源汽车的能力。

  汽车混动化发展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混动车型因其经济性,无里程焦虑受到消费者的认可, 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构成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为280.4万辆,同比增长84.7%,车型销量增长迅速。混动系统通常包括内燃机、电池、电机和电机控制器等组成部分,通过灵活智能的控制策略实现能量的优化利用,公司依托在电机控制器产品领域的创新技术,成功配套上汽通用五菱混动车型。此外,公司与上汽大通,一汽大众,吉利等均有项目推进。

  在A级及以上级别车型中,公司均配套驱动总成产品。单体电机控制器主要搭载A00级新能源汽车,公司配套客户车型包括上汽通用五菱的五菱宏光MINI-EV、奇瑞冰淇淋、吉利熊猫mini、长安糯玉米等,拥有良好的市场占有率。

  随着节能环保的发展要求和新能源车市场的快速成熟,电动化车辆在使用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优势显著。公司与北汽福田、杭叉、湖南星邦等细分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达成合作,并且完成了吉利远程商用车、林德叉车、诺力叉车、比亚迪电摩等项目定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上述已退出前十名股东的主体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股东内。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这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3、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做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6、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20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做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做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8、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做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做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8号)。

  11、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